商铺租赁合同有以下注意事项:
1.出租人的主体资格。房屋是不动产,房屋出租人必须具有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果是所有权人,应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是使用权人,应有合法的租赁凭证及允许转租的书面证明。另外,如果是数人共有的房屋,还须经过共有人书面同意。
(资料图)
2.房屋的用途。租赁商铺签立合同时必须确认房屋租赁的用途。
3.租赁期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越过二十年的,其超过部分无效。
4.装修补偿。租赁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出租房屋是否可能装修;双方应约定,在租赁期结束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租赁合同后,对装修成果如何进行处理。
5.转租房屋。在商铺经营状况不佳时,可能会涉及将商铺转租的问题。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商铺租赁合同订立应当写明商铺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商铺租赁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商铺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等;商铺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所以租赁合同无效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返还租金。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找法网提醒您,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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